安徽财经大学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推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30   浏览次数: 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选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在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推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硕士),推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推选时间、范围和比例

第三条 推选工作于每年的1-3月进行。

第四条 推选范围为本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五条 推选比例为不超过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总数的4%

第三章 推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

(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身心健康。

(五)取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发表的科研成果数量越多、级别越高的学生,优先推选。

第四章 推选程序及表彰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选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推选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推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审核后提交培养单位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培养单位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本单位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公示情况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的推选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推荐结果,部门工作会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上报人选,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推选出的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由省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被评为“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若出现不能及时毕业、触犯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称号,收回其“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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