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由国际交流中心牵头组织申报2020年度学校“3+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现拟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 学院与国外高校积极洽谈联络,确定拟合作高校、合作专业和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学院
2. 学院将拟合作高校及专业报国际交流中心,由国际交流中心分别提交分管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外事处审议论证合作可行性。
责任单位: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3. 学校与国外合作高校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中心
4. 学院与国外合作高校签署人才合作培养协议,协议内容明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授课地点、授课形式、学时数等细节。
责任单位:学院、教务处
5. 学院将合作项目协议中外文原件、国外高校办学资质证明、国外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件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中心,由国际交流中心正式拟文上报教育厅外事处审批。
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中心
6. 学院撰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表并按照时间节点录入教育部申报系统,申报表纸质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中心。
责任单位:学院
7. 国际交流中心将申报表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省内同行专家对学校的申报材料开展评议,并决定是否向教育部推荐。
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中心
8. 国际交流中心按照教育厅要求向教育部递交全套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
2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