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25   浏览次数: 5307



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安徽财经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册学生。

一、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种类

(一)学习优秀奖

(二)综合素质奖

(三)社会工作奖

(四)社会实践奖

(五)优秀成果奖

(六)文艺活动奖

(七)体育活动奖

(八)学习进步奖

(九)突出贡献奖

(十)应征入伍奖

二、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额度及比例

(一)学习优秀一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学习优秀二等奖,每人每学期3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比例确定; 学习优秀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比例确定。

(二)综合素质奖,每人每学期3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8%比例确定。

(三)社会工作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7%比例确定。

(四)社会实践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比例确定。

(五)优秀成果奖,每学期每篇800元,无比例限制。

(六)文艺活动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4%比例确定。

(七)体育活动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4%比例确定。

(八)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无比例限制。

(九)突出贡献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无比例限制。

(十)应征入伍奖,每人1000元,无比例限制。

三、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学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为同专业、同年级的前5%,二等奖获得者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为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5%,三等奖获得者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为同专业、同年级的前25%,全部课程均无补考课程和违纪现象。

(二)综合素质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同专业、同年级的前8%,且无补考课程和违纪现象。

(三)社会工作奖: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所评学期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全部课程均无补考和违纪现象。

(四)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或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无违纪现象。

(五)优秀成果奖:参评学期内,在校定期刊目录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独撰;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字数不少于3000字);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被中央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采用或省级以上获奖的新闻报道(不含网络媒体)。

(六)文艺活动奖:组织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活动,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七)体育活动奖:组织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体育活动,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八)学习进步奖:本学期智育基本分排名较上学期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前进40%

(九)突出贡献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被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或被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者。

(十)应征入伍奖:凡自愿报名参军并入伍者。

四、毕业班学生奖学金种类

(一)综合素质奖

(二)社会工作奖

(三)优秀成果奖

(四)突出贡献奖

(五)应征入伍奖

(六)升学深造奖

(七)自主创业奖

(八)外语优秀奖

(九)创新创意奖

(十)文体活动奖

五、毕业班学生奖学金额度及比例

(一)综合素质奖,每人每学期3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8%比例确定。

(二)社会工作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7%比例确定。

(三)优秀成果奖,每学期每篇800元,无比例限制。

(四)突出贡献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无比例限制。

(五)应征入伍奖,每人1000元,无比例限制。

(六)升学深造奖,毕业学年考取学校或学科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研究生,奖励2000元;考取高层次学校(985学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考取国内外其他高校研究生者,奖励500元,无比例限制。

(七)自主创业奖,每人(团队)500元,无比例限制。

(八)外语优秀奖,每人500元,无比例限制。

(九)创新创意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5000元;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获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奖励500元,无比例限制。

(十)文体活动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4%比例确定。

六、毕业班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综合素质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同专业、同年级的前8%,且无补考课程和违纪现象。

(二)社会工作奖: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及班级就业联系人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所评学期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全部课程均无补考和违纪现象。

(三)优秀成果奖:参评学期内,在校定期刊目录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独撰;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字数不少于3000字);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被中央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采用或省级以上获奖的新闻报道(不含网络媒体)。

(四)突出贡献奖: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被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或被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者。

(五)应征入伍奖:凡自愿报名参军并入伍者。

(六)升学深造奖:考取(含保送)研究生且无违纪现象。以截止日内(以当年通知为准)网上可查拟录取名单或调档函为准。

(七)自主创业奖:提供创业学生作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同一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学期内正常运营,且无违纪现象。

(八)外语优秀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50分(艺术类39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其他语种参照执行,此奖项只在大四评选,以学生在四年内最高分为准)

(九)创新创意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此奖项只在大四评选,以学生在四年内获奖总计为准)。

(十)文体活动奖:组织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七、评选程序

1.各类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2.各类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评议小组签署意见,学院评审并公示后,学生处处务会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八、表彰与奖励

1.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标准奖励。

2.各类奖学金评选登记表等相关纸质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九、附

1.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项比例按照同年级、同专业人数规定百分比评选,各奖项之间的比例不可调剂使用。

2.若情况特殊,经批准,各学院可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各类奖学金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4.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收回奖学金证书,追回奖学金,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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