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学生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管理办法
校政字〔2018〕28号
(经2018年3月1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适应教育发展新常态,提升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推进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确保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活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专业范围与学分设置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将景点写生纳入绘画专业课程体系,将专业调研作为艺术实践纳入育人实践平台进行管理。除绘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其他专业(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均不安排景点写生课程,各教学系结合专业特点开设针对性强的专业考察调研课程。
第二条 绘画专业景点写生课程不超4学分,专业调研(写生)不得超过4学分。除绘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其他专业(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考察调研类课程不超过6学分。
第三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按每学分17课时、每天8课时对应设定外出天数与核算工作量。
第四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课程安排在第二、三、四个学年度,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匹配性。
第五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一般应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时间段,学时依据学分而定。
第六条 学校鼓励将景点写生、专业考察调研与学科竞赛、毕业实习、本科毕业设计、本科毕业论文等结合起来组织实施,提升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基地建设
第七条 艺术学院及其基层教学组织应重视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基地建设,注意科学合理布局,以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定联络人管理模式加强基地建设。
第八条 学校实行实践教学基地名录制度。进入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名录的基地才具有接受景点写生、专业考察调研资格,不得选择基地名录之外的场点展开教学活动。
第九条 基地坚持代表性原则,基地遴选体现专业特征。
第十条 基地坚持区位性原则,分散布局,以学校为中心原点,东西南北中分别布局基地,以强化专业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和风格形成的多样性。每一方位布局2个,远近各1个。
第十一条 基地坚持更新性原则,每3年更新一次,每次每个方位至少更新1个基地,以强化基地接待方(旅行社、文化传播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优质服务意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期排课前,各教学系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提交《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意向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院系各保留一份。实践教学活动均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开课前二周填写《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计划表》(一式三份),后附教学大纲、教学方案、修课学生花名册等教学文件,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学院存档一份、所在教室张贴一份、专业任课教师携带一份。
第十四条 各教学系主任为景点写生、专业考察调研实践教学活动第一责任人;由教学系主任选派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并报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教学工作、纪律工作与安全工作,做好全面管理,并填写《实践教学指导日志》。
第十六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活动期间,师生均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制定《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离校前学院召开教学管理、安全教育与纪律会议,每位学生均应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八条 景点写生、专业考察与专业调研期间,学院选派专人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经费支出包括指导教师、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必需的景点门票费等,财务报销按学校财务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活动期间,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达到相关的招标额度,采用购买服务形式,公开面向旅行社、文化传播公司和其他公司招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跨省开展实践教学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意向表》
2.《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计划表》
3.《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实践教学指导日志》
4.《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5.《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安徽财经大学
2018年3月12日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意向表
课程号 | 课程名 | 计划时间 | |||||||
课程负责人 | 学科类 | 专业 | |||||||
授课对象 | 人数 | ||||||||
教学目的 | |||||||||
线路安排 | |||||||||
合作单位 | |||||||||
经费开支预算 | 学生(差旅、食宿) | 总计 | |||||||
老师(差旅、食宿) | |||||||||
领队老师 | |||||||||
指导老师 | |||||||||
安全责任人 | |||||||||
系主任意见 | |||||||||
学院意见 | 教学副院长 | ||||||||
院长 |
备注:1.《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意向表》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教务处备案,院系各保留一份。2.合作单位不少于3个,备选。3.经费开支预算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计划表
课程号 | 课程名 | 计划时间(年月日) | |||
课程负责人 | 学科类 | 专业 | |||
授课对象 | 人数 | ||||
课程信息 | 教学地点 | ||||
教学目的 | |||||
教学重点 | |||||
教学成果 | |||||
组织分工 | 领队教师 | ||||
安全责任人 | |||||
材料收集 | |||||
委托招标联系人 | |||||
指导教师 | |||||
合作单位 | |||||
系主任意见 | |||||
学院意见 | 教学副院长 | ||||
院长 |
备注:开课前二周填写景点写生(专业考察调研)教学大纲、教学方案、修课学生花名册,报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实践教学指导日志
课程号 | 课程名 | 时间 | |||
指导老师 | 专业 | ||||
授课班级 | 人数 | ||||
课程内容 (依教学大纲、教学方案) | 教学地点 | ||||
指导内容 | |||||
教学重点 | |||||
教学管理 | 学生代表签名 | ||||
指导教师签名 | |||||
系主任意见 | |||||
教学副院长意见 |
备注:1.依据教学大纲,每天填写1份;2.课程完成,教学日志存入学期教学档案。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为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专业能力提升的必要手段。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与和规范日常教学管理,依据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与管理,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行动,不得擅自离队,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按时完成作业。
第二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不得酗酒、赌博,偷盗、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等。
第三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期间,严格遵守各项住宿管理规定,按时起床、就寝;带队老师每天按时点名,学生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晚归者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夜不归宿者,带队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第四条 尊重当地群众民俗习惯,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爱护写生地的一草一木,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
第五条 注意防火、防盗、防骗、人身及个人财产安全,不得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不得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不得下河渠戏水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第六条 注意自身饮食卫生健康,不随便在农家小店购买食品,注意观看食品保质日期,不吃陌生人食品。
第七条 不得擅自离开写生基地,因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带队老师批准。
第八条 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和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带队教师,并由带队老师及时汇报学院分管领导。
第九条 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带好衣物,备好晕车药、感冒药、创可贴等药品。
第十条 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艺术类学生景点写生和专业考察调研安全承诺书
本次外出前学院已对本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本人郑重承诺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纪律,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负责,特作如下承诺:
第一条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 集体外出活动期间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做文明人、做文明事、讲文明话,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第三条 尊重当地群众民俗习惯,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四条 遵守《景点写生、专业考察与专业调研安全管理规定》提出的相关要求,自觉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第五条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活动,
擅自行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第六条 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和涉足娱乐场所,不进行攀岩、探险、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性活动。
第七条 保证
擅自脱离队伍,一定按时随队返回学校。
第八条 不带火种进山,预防火灾发生。
第九条 自愿承担不遵守上述承诺或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此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学院保留备查。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