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政字〔2012〕114号
(经2012年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工作程序,提高教材建设、选用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使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鼓励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建设既具有我校特色又符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充分满足教学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指根据教学大纲为教学需要所编选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两部分。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案例等;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
教材分为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和内部印刷的教材两类。正式出版的教材统称为“正式教材”,内部印刷的教材统称为“内部教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教材委员会委员。
学校教材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出学校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制定教材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秘书由教务处教材科科长担任。教务处负责管理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及教材的采购、发放、教材款的结算,并提供样书及有关的教材信息资料等。
第五条 各学院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实验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
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六条 教材建设是指学校根据本校专业学科特色、教学方法特色和师资特长,有计划地编写、出版和使用教材。
第七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重点是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二)优势原则。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优先支持围绕特色与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教材出版。
(三)创新原则。教材建设应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学科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及优秀成果,与现有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的教材出版。
第八条 教材建设程序
(一)教材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五年规划的时间段提出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作为教材建设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结合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及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并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规划教材的立项工作。
教材编写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条件。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与拟建设教材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十篇以上、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教师填写《安徽经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后报教材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与学校签订《安徽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任务书》。
未完成已承担的学校教材建设项目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被取消教材建设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三)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时组织完成编写任务,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编写完成后,经所在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报教材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列入出版计划,组织出版,我校规划教材原则上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评审未通过的教材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申报评审,未获通过则取消该立项。
(五)规划教材由学校统一组织出版。教材经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在教材中注明“本教材接受安徽财经大学教材专项基金资助”字样。
第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与管理
(一)学校将通过一定渠道和一定方式筹措和建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对列入出版计划的教材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编写补贴、审稿费用、出版费用等。
(二)编写补贴在书稿评审合格、正式出版后给编写教师支付,补贴金额由教材委员会根据教材编写工作量及编写质量进行确定;出版费用、审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三)为了激励我校教师编写出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对于被选入"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课教材,国家级优秀教材”的每部教材将给予50000元的奖励;省部级的优秀教材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四)学校对立项教材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立项教材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责令进行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课使用的全部教材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教师确定拟选用教材,教务处审定批准。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学校开课计划所选教材应当符合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二)用于全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材应选用国家级精品课教材或获得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奖教材,“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使用“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课教材或国家级优秀教材。
(四)自编教材(未列入学校出版计划)的选用,必须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且有三所及以上同类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方可使用。
(五)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相同的教材。
(六)“两课”教材应选用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
第十二条 选用教材的申报与审批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给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下发教材选用通知。
(二) 全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材应由负责组织该课程教学的系(部)提出申请,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专业必修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申请,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建议,并提交学院审核通过。
(五)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教材一旦确定,应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如由于教学体系变化或教学内容调整等原因必须更换教材的,须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 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学院、系(部)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须由系(部)向所在学院申请,报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说明事因,并由学院承担已经订购入库的教材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七)需要印制辅导材料及讲义的院(部),由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与所印样本一并报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印刷。
第五章 教材采购与发放
第十三条 教材采购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教材的预订和采购,预订教材需填写《教材选用征订表》或有关表格。经学校批准选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汇总组织订购。
(二)我校对教材的订购,实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三)因教学计划或招生人数变更,需要补订(购)的教材,由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教务处教材科,由教材科汇总并及时安排采购。
第十四条 教材发放
(一)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材订购计划对各学生班级教材需求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应在每学期开课前三日内将教材发给学生,并保证课前到书率95%以上。
(二) 各教学单位以《教材选用征订表》为依据、以学生建制班为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及时组织学生到教材专用库房领取教材。
(三)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授课任务,安排发放各学院的教师用书。
(四)教材版本和任课教师不变者,一般两年配发一次教师用书。
(五) 教师或学生领取教材后,若发现缺页、错装等缺陷,在每个周二(西校书库)周三(东校书库),可直接到教材科书库调换。
第十五条 教材费用结算
(一) 教材费收缴采用预收款制度。为保证教材及时采购,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时由财务处统一预收一年教材款,并设专户管理。
(二)教材科每学年结算一次,每位学生教材款的使用情况,多退少补。学生若发生欠款必须当期结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三)学生毕业前须到教材科结清所有教材款项。
(四)教师领用教材费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 教材库管理
教材科要以服务为本,认真、仔细做好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征订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式执行。
(一)应逐步建立建全我校教材的管理系统,实现教材库房管理的现代化,所有教材应入库管理。
(二)教材专用库房是学校保存学生教材的专用场地,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设置,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盗,确保万无一失。教材专用库必须经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
(三)管理人员应认真钻研业务,了解各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版本情况,熟悉教学用书计划,指导基层教学班和师生做好教材预定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教材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在每一个学期教材发放结束以后,因为学籍的异动和课程变动所造成多订教材的情况,应及时的与供应商沟通做好教材的清退工作,力争做到教材的零库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材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