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办法
校政字〔2012〕51号
(2012年6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的评选表彰,旨在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二条 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工作每二年评选表彰1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评选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表彰的教坛新秀能够真正代表学校青年教师水平,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和榜样作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 参评青年教师须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参评青年教师应为教学第一线教师,勇挑教学重担,超额完成任务。近三年来担任1-2门本科生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第六条 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学生评教得分较高,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获一次以上优秀等级。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或社会服务成果。
第八条 参加学校教学竞赛并取得获奖等级教师可优先参与评选。
第九条 在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第四 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查申报者材料、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学院(部)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材料和课堂教学考核进行评审推荐。
第十三条 人事处将评审推荐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表彰。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授予“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3000元奖金。
第十五条 择优推荐校教坛新秀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对获得省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参照省级标准给予1:1资金配套奖励。
第十六条 获校级以上“教坛新秀”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推荐、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安徽财经大学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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