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校政字[2009]32号
(经2009年3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践行“诚信博学、知行统一”的校训,促进
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在学生大学四年期间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连续性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起以学生为本,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平台。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制定和优秀导师的评选。
2.学校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行指导,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3.学院成立相应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本科生导师基本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本科生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3.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双专业双学位选读、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读好书、学年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5.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
五、学生职责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5.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六、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并在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2.学生配备数量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师资情况确定,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一个导师一个年级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5人;
3.学院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由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本学院的特点自行制定。
七、导师工作量认定
前三年,导师的报酬按照一个学生一个学年度一个课时的标准核算;其中,如果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本科生导师不能获得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助。
第四年,导师的报酬依照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核算。
八、导师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各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2.考核时间
每年9—10月份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档案由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考核按下列步骤实施:
学院测评 20分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
学生测评 50分
学生从导师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指导效果、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工作次数考核 30分
学院根据导师记载的学生指导记录,对导师记录的指导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审核,对于一学年少于5次指导记录或弄虚作假者,此项以零分记载。
4.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总成绩≥75,评定为合格;考核总成绩<75,评定为不合格;学校每个学年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授予“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5.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教学年度考核、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且当年教学考核以不合格评定;
考核优秀的导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九、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