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0-14   浏览次数: 183


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校政字〔2016〕180号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推动网络课程建设,提高函授教学质量, 20161213日继续教育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安徽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推进继续教育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暂行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提高函授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 

20161228



安徽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促进继续教育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各类高级研讨班、研修班、进修班等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短训班等。

第三条 学校按照“大力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鼓励创新”的总体要求,支持有利于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应遵循“先进性、针对性、实效性”原则;教学内容应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

第五条 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为培训单位提供培训信息咨询和项目推介服务,向社会公布已审定的培训项目,组织协调培训项目的开展。

第七条 与校外单位合作时,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了解合作方的详细情况,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不得承诺超出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培训单位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将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也不得将培训经费挂靠、转移到其它单位。

第九条 培训单位应选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熟悉培训业务的学者、专家担任授课教师,并加强教学评估,保证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颁发各类结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举办冠以“安徽财经大学”或“财大”名称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不得擅自将校内公共资源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

第十二条 对在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监察处、财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推进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网络课程建设是学历继续教育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和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安徽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1. 明确建设目标

网络课程就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包括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建设与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新模式相适应的优质网络课程,加快我校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1. 制定建设规划

制定网络课程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学校预算。分步骤有计划地实现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公共基础课和优势特色专业核心主干课网络课程的覆盖。充分发挥网络课程的规模效益,减少教师异地面授成本。从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向非学历教育拓展,挖掘学校有特色高水平课程,打造精品,服务社会,提升影响。建设自主平台,集招生录取、学籍学历和教学管理于一体,服务好学生学习的全过程。

  1. 建立课程标准

从教师团队组建、教材资源筛选、教学方案设计、课程脚本撰写、课件技术要求和课程教学评估等方面,建立网络课程质量标准,规范网络课程设计制作,提高课程质量。课程设置模块化,更好地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碎片式学习和发展性学习的需要。

  1. 创新管理机制

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管理。主讲教师负责更新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设计。辅导教师负责网上答疑、作业批改。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掌握学生学习进度,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负责分析学生反馈信息,评估网络课程教学质量,针对性地指导教师调整教学方案、内容和手段,提升教学效果。配套相应的工作量计算方案,明确各类教师的任务和报酬,保障网络课程教学质量。

  1. 改革考评方式

改革学历继续教育评价方式,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增加学生完成在线学习和阶段性考核在课程成绩中的权重。建设数字化试题库,逐步推行网上考试、预约考试、随学随考和一年多考。适应成人学习的特点,促进学生有效学习。



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暂行规定


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皖考委[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安徽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考学习中心),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自考学习中心的机构与职责

自考学习中心是为贯彻落实皖考委[2014]2号文件精神,由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并经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自考助学机构,机构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我校学生的自考助学工作,包括组织学生报名、进行考籍管理、聘任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上课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原则;

2.学生自愿原则;

3.依规收费原则。

三、授课教师的聘任与课时标准

(一)聘任条件

1.所聘教师由相关学院负责推荐,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选聘;

2.所聘教师要熟悉所授课程,授课前要认真研究考试大纲和近两年的考试试题,精心备课,认真上课,每门课程作业不能少于5次并能及时认真批改,每门课程要编写高质量的模拟试题不少于3套。授课教师需向学生提供联系方式,并及时解答学生平时自学时遇到的问题;

3.所聘教师能按时上下课,有事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能自觉接受自考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

4.所聘教师能按自考学习中心要求严格管理学生,并及时提供学生的平时各项成绩:

5.所聘教师能按自考学习中心要求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备课或课程研究等活动。

(二)课酬标准

基本课时费为100元/节(中级职称),120/学时(副高),150/学时(正高);授课班级超过5 0人的,每超过1 0人,多乘以5%的系数。

(三)评价标准

所聘教师以遵守课堂纪律、学生满意度、学生通过率等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每门课以80%的通过率作为达标的基本标准(不含公共基础课),通过率超过80%,每高于基本标准1个百分点,另奖励100元。考试通过率低于60%,每低于基本标准1个百分点,扣减100元。考试通过率低于80%的教师在后续的自考助学中将不再聘用。

(四)课时安排

1.每门课程的课时数按学分确定,每学分的课时数为6学时,每门课程的课时总数为该课程的学分数乘以6

2.为提高通过率,在人数较多的班级,可适度增加各课程的课时数,具体由自考学习中心与教师商定。

四、过程性考核

(一) 学习服务中心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学习者进行过程性考核。

(二) 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和终结性考试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各占20%,终结性考试占40%

(三)  学习服务中心应做好课程学习的过程性管理。

(四)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的课程,学习服务中心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统考成绩占60%

(五)  过程性考核成绩两年内有效,应在每次统考前,按照规定格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不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得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

五、班主任选聘与职责

自考学习中心将根据每个自考助学专业的学生报名情况合理编班,并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协助自考学习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班主任的选聘

1.采取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部门同意,自考学习中心选聘的原则,在校内教师(含人事代理)中聘任;

2.班主任应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能自觉接受自考学习中心的管理且能够任满二年。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缴费注册、上课时间、地点的通知;

2.做好学生的日常考勤和学籍管理以及成绩上报;

3.协助做好学生考试报名;

4.负责学生学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津贴

5 0人为基本标准,每个考试周期500元,多于50人的班级,每多于10人,班主任费增加50元,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每个助学班级从入学到毕业共按7个考试周期算,即共发放7次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根据学生的通过率和班级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整。

六、学分互认

1.如自考学习中心的学生校内已修完并通过某门课程,且我院日常教学也开设该课程,学生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不能超过该专业总课程的50%

2.学生所在学院将免修课程成绩上报给自考学习中心。

七、费用管理

学习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每人每年按照1400元标准收费(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件精神)。

按各学院参加自考助学学生收费总额的20%作为各学院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免修课程成绩上报等有关人员劳务费用等,具体支出由各学院领导负责。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提高函授教学质量

的若干意见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函授教育办学层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函授人才培养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函授教育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修订函授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继续教育学院要会同相关学院,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结合学生特点和实际,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函授学生的特点。函授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应适应函授学生的特点,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函授人才规格,修订教学计划,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

二、根据课程安排,选好面授教师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函授教师的选派工作,要把一些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排上课,杜绝人情课、跑课要课等现象。

三、推进教学手段改革,建设一批优质网络课程资源

要利用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平台,加大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力度,推进函授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

四、加强教材建设,编写或选用实用教材

根据函授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应用性人才培养需要,逐步编写出具有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特点的教材或选择实用教材,注重网络课程配套教材建设。

五、改革考试方式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改革考试方式,考试的形式可采用闭卷、开卷、网上考试等方式,避免死记硬背的考核方式。

六、规范毕业论文写作

函授论文选题要适中,不能太大,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选题,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论文写作的全过程,论文格式要规范。

七、加强校外教学站点的规范管理

校外教学站点,必须在省教育厅履行审核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站点招生。

八、健全质量监控体系

继续教育学院要制定质量监控体系,每学期对函授站点进行质量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格调课制度,履行调课手续,不准随意更换任课教师,未经批准的调课,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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