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校政字〔2014〕3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函授站办学行为,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对《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进行了修订,经2014年1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2.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管理与考核办法
3.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规则和违纪处分规定
4.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规定
5.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工作办法
6.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7.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工作规定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一、总则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它的特点是“在职、业余、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建立正常、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才能保证教育任务圆满完成,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地完成学习任务。
二、入学与注册
l.新生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择优录取的。
2.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和要求,向指定的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3.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随下年级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5.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者,即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凡不具备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凡取得学籍的学生,所在函授站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包括考生信息表、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籍表、学习期间的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表等材料。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或退学时交所在单位归档。
7.新生的年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14年入学的新生年级,简称为“2014级”。
8.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面授期间携带学生证到函授站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必须向函授站申请缓办;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函授站应将报到注册情况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
9.学生证加盖学年注册章后有效。学生持注册后的学生证,可开具在籍或成绩等证明。学生证丢失,应及时向函授站报失登记,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函授站核实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补发,收取工本费。
10.凡取得学籍的学生,毕业前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三、操行与学业考核
11.学生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两个方面。操行考核是指对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的综合评定;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测试。
12.操行考核主要通过鉴定、写评语等办法进行。学生个人写出总结,班级和学校进行评定并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归入学籍档案。
13.学业考核根据平时成绩、作业成绩、测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14.学业考核主要采用考试方式。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籍档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lO%,毕业论文(设计)一般采用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
15.学生已经掌握的课程,可在每学期开课前向学校提出免修申请,申请办法参照《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6.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业考核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记分。
17.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O分”记载,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
18.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面授。因故不能参加面授者,须提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函授站批准,分别作事假、病假处理;否则,按旷课论处。请假期限不得超过每学期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转学、转站、转专业与调整学习形式
19.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站、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
(1)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转站、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无法继续学习者;
(2)因特殊情况,学校认为需要转站、转专业者或调整学习形式者。
20.学生转学、转站、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须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1.学生转学、转站、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转入其他学校的,须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学生转站的,须经转出与转入函授站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3)学生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的,须由函授站同意,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2.学生转学、转专业或调整学习形式手续,原则上应在新生注册后两个月内办理。
23.转专业原则上限于同层次、同科类或成人高考科目相同的专业内进行。
五、休学与复学
2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或因工作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5.休学以一学年为限。
26.学生休学,须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任职单位证明,经函授站审查,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7.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如有报考者,取消其学籍。
28.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复学申请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复查结果或任职单位证明申请复学,经函授站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29.复学的学生一般编入同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六、退学
30.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2)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3)无故一学期不参加面授者;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达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者。
31.自动退学、取消学籍者,不给予任何证明。
3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查实不具备入学资格者;
(2)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不宜继续学习者;
(3)双重学籍者;
(4)休学期满,复学无原专业,且本人不同意转入其他相近专业者;
(5)休学期满,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6)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33.学生申请注销学籍,经函授站同意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34.学生退学时,应交回学校所发的各种证件。
35.退学者一律不退学杂费。
36.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七、奖励与处分
37.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表彰奖励:
(1)积极努力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较好者,由函授站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扬;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参加面授,积极努力自学,在学期间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异者,可评为校优秀学生,由学校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校优秀学生在毕业时评选一次。
38.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39.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破坏、盗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
(4)政治素质差,品德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校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40.处分的审批程序:警告由函授站批准,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严重警告、记过由函授站提出书面报告,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函授站提出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41.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并通知本人及其任职单位。
4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认错态度较好,确实有悔改表现并有较大进步的,毕业前经过批准可予以消过。
八、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43.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全部及格,各项费用全部结清,毕业生图像信息已上传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经审查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校发给学生的有法律效用的证明,只颁发一次。
44.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5.学生经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五门以下(含五门)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在学习期满前申请毕业后一年补考,补考合格,次年发给毕业证书。
46.学生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在学习期满前申请延长一年学制。延长学制期间,加收一年学费。
47.毕业当年,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考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8.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学习期满受处分而未予消过的学生;
(2)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且在学习期满前未申请毕业后补考或延长学制者;
(3)申请延长一年学制后,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
49.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结清相应费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50.毕业班以毕业年份定称,如2014年毕业的班级,简称为“2014届”
九、附则
51.本办法自安徽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53.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习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2.学生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两个方面。操行考核是指对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的综合评定;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测试。
3.操行考核主要通过鉴定、写评语等办法进行。学生个人写出总结,班级和学校进行评定并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归入学籍档案。
4.学业考核根据平时成绩、作业成绩、测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自学与面授
5.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学生的自学,是在教师和函授站的指导下进行的,主要是发挥个人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独立钻研的精神。
6.学生自学要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制订个人自学计划,保证每周有20学时左右的自学时间,坚持经常地、系统地学习。
7.学生要妥善地安排自学时间,科学地掌握自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学能力。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教材和指定的参考资料。自学是按照教学大纲和学习指导书的要求,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和钻研教材内容,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8.学生要在反复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每章的习题进行深入的思考,联系实际,发掘问题,并写出自学笔记,巩固自学成果。
9.面授是成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指导学生更好地自学教材,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体系和结构,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启发和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
10.面授是在自学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有重点地进行讲授。讲授时要在注意教材系统性的前提下,讲解教材的主要内容和较难理解的问题,补充与课程有关的新材料和新成果,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学习方法。
11.面授由学校统一安排,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一般函授每学期安排一次,面授时数不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业余每周一至五晚间授课。
12.学生参加面授,要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不迟到,不早退,精力要集中,并记好课堂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要尊重教师,保持教室安静,注意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吸烟。
1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参加面授的均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无故一学期不参加面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4.函授站对学生面授出勤情况的考核,占面授课程总评成绩的10%。
三、辅导与答疑
15.辅导、答疑在教学过程中占重要地位,其目的是为了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16.答疑围绕教学各个环节进行。辅导、答疑一般由函授站辅导教师承担,采取个别与集中的方式进行。
17.学生要求辅导和答疑的问题,必须在自学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
18.辅导和答疑的内容限于所学课程。
四、作业
19.作业是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未按规定上交作业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
20.作业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随堂布置,由辅导教师批阅。
21.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
五、测验
22.测验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学习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必须认真对待。
23.测验一般分两种形式,教师可任意选一种,时间为60分钟。一种是在该门课程面授前进行,主要是检测学生自学效果;一种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随堂安排,主要是检测学生面授出勤和听课效果。
24.测验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测验缺考不予补测,成绩以“0”分记载。
六、期末考试
25.期末考试是对学生一学期中所学知识的综合考核,学生必须认真复习,积极迎考。
26.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任职单位证明(患病应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向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旷考者不予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27.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报函授站,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可免试(审批后原件退还本人)。免试课程的成绩按自学考试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免试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
28.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可免试公共英语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可免试公共计算机课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等级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报函授站,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可免试(审批后原件退还本人)。
29.考试命题需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应注意成人的特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力求考试后能较准确地反映出学生水平。
30.各门课程必须出三套内容不同,深度、难度和份量相当的试题,建立试题库。试题要有标准答案和具体评分标准。试题不得泄漏和遗失,违者将追究责任。期末考试时,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31.考试一般采取闭卷(或开卷)笔试方式。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32.期末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占总评成绩的70%。
七、考试规则与违纪处分
具体细则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规则和违纪处分规定》。
八、评卷与记分
33.平时、作业、测验与期末考试均按百分制评定记分。平时成绩由班主任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作业成绩由辅导教师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测验成绩由主讲教师评定,占总评成绩的10%;期末试卷由相关教师流水作业评卷,占总评成绩的70%。
34.毕业论文(设计)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记分。
35.成绩评定要做到认真、严格、客观、公正,不得送分或降分。
36.平时及作业成绩由函授站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测验、期末考试成绩由主讲教师录入,最终成绩由系统自动加权总评,并由教学管理科上网公布。函授站和主讲教师录入成绩后,均需打印纸质成绩单一份,经签章或签名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九、缓考、旷考与补考及成绩记载
37.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予以缓考的课程,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批准缓考的课程,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进行总评。
38.正常考试(不含缓考)后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准予在下学期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按补及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39.旷考或随堂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正常补考,可参加毕业前总补考。
40.因旷课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者,补考成绩及格按补及记载。
41.在学期间缓(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在五门以下(含五门)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后补考;缓(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在五门以上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制。
42、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缓、补考,否则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计,并按第4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
43.本办法自安徽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4.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45.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3: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考试规则和违纪处分规定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考生应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证,并将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开考三十分钟后,拒绝考生入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文具用品和任课教师指定的书籍、笔记,其他任何物品须集中放在考场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试规则或舞弊处理。
(四)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
(五)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
(六)考试中考生应将已答完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散放在桌面上。
(七)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八)考生答题前须将站名、班级、学号、姓名填在装订线内,不得写在装订线外。
(九)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发现有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否则按交卷处理。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答卷完毕后,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给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废。
二、考试违纪
(一)在考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规则: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2.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资料进场;
3.拒绝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证;
4.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考场;
5.在考试过程中讲话。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舞弊: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或抄袭);
2.传递纸条或相互对答案;
3.闭卷考试抄袭、夹带,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资料;
4.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5.参与团伙舞弊;
6.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
7.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舞弊;
8.在座位上、墙壁上预先写画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考试违纪处分
(一)凡违反考试规则或无故旷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不予正常补考。
(二)凡考试舞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舞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
(三)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前可根据表现等提出消过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消过后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考试、毕业、学位申请等。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加重处罚:
1.舞弊人对检举人进行威胁、利诱或报复的;
2.舞弊人不服从监考指令,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3.胁迫、诱逼他人共同舞弊的;
4.补考舞弊的;
5.自愿共同舞弊的。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构成两次舞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六)代人考试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找人代考、考试前窃取考题或考卷,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协同舞弊按共同舞弊论处。
(八)考生舞弊行为处理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报学校批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安徽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三)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4: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规定
函授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函授站工作在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学校指导,同时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校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函授站管理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安徽财经大学相关文件,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二、认真贯彻“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办学层次和专业。
三、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自觉维护安徽财经大学的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绝不做虚假招生承诺,杜绝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维护安徽财经大学的良好声誉。
四、按时参加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函授站年审,未通过年审的函授站停止招生。
五、严格遵守有关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教学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六、配合学校做好新生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馈新生注册和学籍异动信息,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认真核对毕业生名单和信息。
七、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组织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
八、全力以赴,确保函授站学生稳定。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切实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影响稳定的隐患,提出化解问题的对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把稳定工作的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自觉维护继续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
附件5: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函授站工作办法
函授站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抓好函授教学的各个主要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为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级事务管理工作
1.每个班级应设班主任一人,负责班级管理工作。
2.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教材,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学校概况和教学计划,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良好学风。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定学习信心,勇于克服困难,锲而不舍地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4.负责开展优秀学生评选活动,并报学校予以表彰。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经核实情况后,函授站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6.组织新生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及时将新生注册名单、学籍异动情况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反馈给学校。在学期间,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时,经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通知到本人。
7.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已注册的学生,分年级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包括考生信息表、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籍表、学习期间的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表等材料。学籍档案由各函授站负责管理,毕业后将学籍档案转交学生任职单位。
8.做好毕业信息核对工作。每年3月,按照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成绩表,核对毕业生信息,并及时组织学生参加毕业前总补考。5月10日前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由函授站组织学生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后补考或延长一年学制。延迟毕业的学生由函授站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9.毕业实习、毕业鉴定等有关毕业工作,由函授站和学生任职单位共同进行。
三、教学管理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管理与考核办法》,抓好函授教学的各个主要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1.函授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函授教育业务,掌握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面授时间和有关规章制度,以组织好教学管理工作。
12.指导学生妥善安排自学时间,制订自学计划,并深入了解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督促他们按时完成自学计划和规定的作业,指导开展小组学习活动,交流推广学习经验,提高学生自学质量。
13.提供教学设备、教学场所,建立正常、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
14.妥善安排好面授教师的吃、住、行,使面授教师能够精力充沛地开展面授教学。对学生集中面授和考试时的食宿问题,也应妥善安排。
15.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各种教学辅导活动。
16.做好考勤工作。审核学生请假手续,做好面授时出、缺勤登记。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和按时上交作业,按时参加集中面授、测验和考试。
17.做好学生集中复习和考试组织工作。学期考试前,有条件的应组织学生到函授站进行集中复习。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设置好考场,选好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发生。按照学校要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及时将试卷寄回学校统一阅卷。
18.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工作。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平时成绩。
19.做好教材征订和收发工作。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管理办法》,使用我校统一教材。
四、财务管理工作
20.负责本站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21.负责代收学生学费和教材费。每年4月15日前,将函授站代收的所有在籍学生学费和教材费转入我校账户,并提供与学费金额相符的学生名单,作为核对费用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已转账的费用一律不退费、不抵扣。教材费在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22.函授站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五、学期计划与总结工作
函授站应做好学期计划与总结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统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将计划及开学情况报告学校。期末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学校提交总结报告与合理化建议。函授站学期计划与总结将作为优秀函授站评选参考。
附件6: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教高[2009]4号)和《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高[2009]11号)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和基本的工作。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学院(部)组织制定,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培养方案,既要坚持与全日制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成教学生在职、业余、自学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课程。
第三条 教学环节包括面授、作业、辅导、答疑、自学、实习、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四条 各学院(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须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二、教学大纲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函授、业余教学特点,制定教学大纲。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学时分配等基本内容,并符合一定格式。
第七条 教学大纲要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超前性,要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当代科学的新水平和最新研究成果。
三、教学准备
第八条 健全和完善教学过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学站点和学院(部)按照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各学院(部)要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合理安排责任心强的授课教师,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各学院(部)应组织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进行试讲,确保教师能胜任本门课程的教学。
第十一条 各项教学活动开展之前,各办学站(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好教学场地和设备,并加强管理,以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各办学站(点)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在开课前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等学习材料发到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 新生注册报到后,各办学站(点)要聘任辅导员,选举班干部,组织学生进行入学教育,交待相关的教学要求。
四、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教学活动,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函授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课程授课时数的30%,每学年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业余形式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课程授课时数的60%—70%。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与学生自学中的疑点和难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对学生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和办学站(点)要建立健全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及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每学期教学和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和办学站(点)须写出书面教学和考试工作总结,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五、自学、作业、辅导、答疑
第十九条 自学是成人教育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各学院(部)要认真周密地安排、组织和指导。
第二十条 学生应按照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的要求,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学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门课程作业量不少于6学时。业余学生应随堂布置作业。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疑难问题的经常性的教学指导活动。辅导答疑由任课教师和辅导讲师担任,可采取集中、个别、书面、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网上答疑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集中面授期间,教师可利用自习时间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公布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
六、成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成绩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命题、评卷和登分工作,成绩应及时报送。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部)要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考试(查)命题,提倡教考分离。每门课程考试(查)时间为90分钟。
第二十六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准备3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经系主任审核报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试卷交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 每门课程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平时成绩10%,作业成绩10%,测验成绩10%,期末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试制度要求,统一安排监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试卷按考号装订密封。
第二十九条 试卷评阅应采取流水作业。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登陆成绩管理系统进行成绩录入。
七、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毕业论文 (设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或副高职以上教师组成,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成人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由指导教师拟出,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指导教师两次以上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部)要统一安排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科研潜力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论文开题写作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下进行答辩。毕业论文 (设计)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7: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承担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积极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二、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努力维护学校声誉和自身形象。
三、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和讲稿,做到因材施教。
四、指导学生更好地自学教材,理解和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启发和引导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
五、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进行面授教学。
六、在保持教学内容体系系统性原则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七、严格按面授时间表进行面授,保证完成面授教学时数,每次面授时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认真组织随堂测验。组织好考试等其他教学环节。
八、面授前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对学生提出自学要求。
九、按规定抽查作业,掌握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按要求及时拟定作业参考答案,便于函授站辅导教师及时批改作业,统一评分标准。
十、拟定题量适中,深度、难度相当的测验和考试试题,以及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经所在系主任和学院负责人批准。及时批改测验和考试试卷,通过成绩管理系统完成成绩报送。
十一、对函授站的工作给予关心和帮助,尊重和支持函授站工作人员工作。
十二、密切同函授站辅导教师的联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函授教学。
十三、不断总结函授教学经验,开展函授教育教学规律的研究。 十四、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师差旅费标准按《安徽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五、本校教师在面授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如需延长在外时间的,要向所在学院(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十六、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者,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八、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8: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函授站评选办法
为鼓励函授站规范办学,积极发展,我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函授站,评选办法如下:
函授站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任务分工明确。
有良好的教学设施,能为教师提供备课、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能配合学校做好生源预测、招生宣传和招生前准备工作,并能圆满完成招生计划。
严格学籍管理,对学生注册、考勤、升留级、转退学、休复学等学籍变动情况掌握清楚,手续审批严格,学籍管理材料齐全。
对面授教师要求严格。经常性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学校。
认真执行每学期教学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学生。教材发放到位,到课率良好,考试人数科目统计准确,考试组织规范,试卷返回及时,成绩上报准时。
按照学校规定和安排,做好考务组织工作。考场纪律严格,无作弊现象,缺考率低。
按照规定,及时与学校结清相关费用并附准确学生名单。
做好学期计划与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