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10-03   浏览次数: 342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

                                                                            校政字〔2018〕58号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并支持在校本科学生积极参与对外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设立专项资助经费。为规范实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出国学习交流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 资助项目

由学校组织的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包括2+2合作办学项目、交换生项目(一年或一学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满足出国交流学习基本条件。

(二)承诺能认真履行学习交流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三)学生在一年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两次。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2+2合作办学项目:

对达到海外合作高校要求,可按期进入国外专业课学习的学生,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人的资助。

(二)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一学期或一学年):

1.申请英语教学的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换生项目

以学分平均绩点GPA和雅思(托福)成绩作为评定基本依据进行排序。排序分数计算公式为:

排序分数= GPA÷5×50+雅思成绩÷9×50

或 排序分数= GPA÷5×50+托福成绩÷120×50

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年的资助金额,以交流学习一年学费为基数的不同比例划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金额不超过一年学费的70%

二等:金额不超过一年学费的50%

三等:金额不超过一年学费的30%

交换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的,资助标准折半计算。

2.申请非英语教学的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换生项目

视项目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给予部分项目个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该项资助的主要目标为学院主导的、聚焦某一专业领域的培养项目。

第五条 资助人数

(一)2+2合作办学项目

对于达到合作高校要求,可按期出国的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一学期或一学年)

1.申请英语教学的国外高校交换生项目的,资助人数以当期申请海外学习交流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一等资助金资助人数控制在申请总人数的15%;二等资助金资助人数控制在申请总人数的20%;三等资助金资助人数控制在申请总人数的25%

2.申请非英语教学的国外高校交换生项目的,资助人数视学校确定的支持项目确定,总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3.未获得上述资助的交换生,给予0.4万元(人民币)/人资助。

第六条 评定程序

国际交流中心每学期集中受理资助申请并组织开展资助金评定工作。评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国际交流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员进行排序;

(三)国际交流中心以资助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年预算情况,形成拟资助方案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国际交流中心将资助名单在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中心向财务处提交资助金发放表,由财务处负责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派出与管理

(一)为保障国内教学计划顺利完成,学生申请的交流项目应以秋季项目为主。学生所申请的学习交流项目一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国别、时间、学校(科研机构)。如因故无法出访,取消相应资助。

(二)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访学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学生应保持与国内所在学院和导师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三)学生派出学院及国内学生导师应当充分履行培养和管理职责,督促访学学生按时完成访学计划并按期回国。

(四)学习结束后,学生应在回国两周内到国际交流中心报到,提交《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反馈表》,并提交见闻一份(附学习生活照至少一张)。

(五)获资助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交流学校校纪校规或交流协议;

3.未经批准学习交流逾期不归。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反馈表

安徽财经大学

2018521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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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国外成绩单原件,交由国际交流中心备份。

国外就读心得电子版同时交由国际交流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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