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留学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03   浏览次数: 201

安徽财经大学留学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20171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留学生在学校留学期间的日常管理,国际教育学院为学校留学生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留学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与协调。

第三章  报到与注册

第三条 新录取外国留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老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无正当事由不报到、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外,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老生视为自动退学。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生缴费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制度。留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凭交费收据注册,并到相关学院、班级报到。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留学生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留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暂停学习,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一般以一年为限。奖学金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学金待遇。

第四章  住宿、医疗及保险

第七条 在学校住宿的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

第八条 留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获得批准;在入住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回执”交回学校。

第九条 留学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费用自理。购买保险由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办理。

第十条 留学生因违纪、违法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肇事学生自理。

第五章  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可减免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额度按招生宣传承诺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留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招生时有明确承诺的,奖学金标准按承诺执行;招生时无明确承诺的,按不低于同类别国内学生的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留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于生活困难的留学生给予一定的助学金。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为留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主体,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执行对留学生的奖励与补助。

第六章  班主任及学生联络人的设立

第十五条 插班学习留学生的班主任即为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第十六条 成建制的留学生班级班主任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选聘,接受国际教育学院管理,按4000/年的标准支付费用,从留学生管理科目列支。

第十七条 为强化留学生管理,同时也是为了留学生更好地感知中国文化,设立一定数量的留学生学生联络人,学生联络人由国际教育学院选聘,给予学生助教标准补贴,补贴由国际教育学院从留学生管理科目发放。

第七章  课余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留学生在校内举办庆祝本国国庆或其他重大传统节日的活动,需经学校外事部门同意,并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留学生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行,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前往。

第二十条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打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离校回国、探亲访友实行申报制度,申请应注明离校期限和目的地等事项。

第八章  留学生离校离境规定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肄业、结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出境。对自动退学、劝其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学校将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九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凡来学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言行。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非法打工、吸毒、贩毒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四条 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宗教信仰,不侵犯他人权益,严禁种族歧视。

第二十五条 爱好和平与稳定,不在中国境内进行非法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传教等活动。事先未经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园内外和留学生住地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第二十七条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熟悉中国靠右侧行驶的常识,严禁搭乘摩托车和非营运车辆(黑车)出行。注意防火防盗,提高防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熟记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及使用方法,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在无安全措施和没有专业人员指导下,不下江河游泳及从事其他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在校期间,留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外出旅游、兼职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章  违纪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的留学生,学校将参照上级和校内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条款处理。处理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在校内外,由于自身原因或行为不当等所造成的安全问题、人身伤害、财物及经济损失或伤害到他人,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三十条 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危害中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的留学生,学校保卫处将会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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