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
课程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字〔2014〕84号
随着我校办学国际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校际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强赴国(境)外大学本科学生的学习管理,规范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赴学校认可的国(境)外大学进行短期访学或者交换学习的学生。
第二条 学生在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以前,应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国(境)外大学的学习计划,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 学生应于返校后当学期开学后第6周至所在学院办理课程认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所在学院提出课程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对于短期访学的学生,如果在国(境)外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上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相近或相似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按培养方案上的同类课程予以认定,并替代校内相应的专业课程;我校无相应课程的专业课按照专业选修课认定,校内被替代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批准确定;其他课程按照全校任选课程认定,校内被替代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批准确定。
第五条 对于进行一学年或者一学期交换学习的学生,如果在国(境)外所修读的学科基础课或者专业课的数量占到所修读课程数的一半以上,则其在国(境)外所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年对学年或者学期对学期进行整体转换,无需国(境)外修读课程与校内被替代课程的一一对应。转换学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四舍五入:
转换学分=国外修读学分X(校内毕业总学分/对方毕业总学分)
如果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国(境)外所修读的专业课程数未能占到所修读课程数的一半以上,则其在国(境)外所修读的学分的转换按照第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等级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1.对方成绩标准为A、B、C、D、F五等时,则A:95, B:85, C:75, D:65, F:55。
2.对方成绩标准为A+、A、A-、B+、B、B-、C+、C、C-、D+、D、D-、F+、F时,则A+:100, A: 95, A-:90, B+:89, B: 85, B-:80, C+:79, C: 75, C-:70, D+: 69, D: 65, D-:60, F+:50, F: 40.
3.对方成绩标准为其他形式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居中的原则确定成绩转换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