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和国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03   浏览次数: 97


安徽财经大学和国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字〔201483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本科生的国际联合培养工作,规范我校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获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等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的适用于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的安徽财经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和国外相关大学签订的协议,安徽财经大学的本科生在标准学制内赴国外大学学习,方式可以为“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者“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及其它协议所规定的方式。

三、参加国际联合培养的本科生需要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联合培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后,提交到国际交流中心。学生申请在国外修读的专业应与其在我校修读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国际交流中心在收到国外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以后,负责通知并指导学生办理赴国外学习所需的申请材料,并将被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四、学生赴国外学习以前,应仔细了解国外大学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在所属院系或专业教学系主任(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后两年(或一年)在国外大学的修读计划,经所在院系的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在国外大学就读期间,必须按时向派出单位寄送国外大学正式签发的成绩单,其成绩和学分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审核和认定,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如因学生未及时向派出单位递交成绩单,导致出现相关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我校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用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的课程学分整体替代学生在我校按照培养方案尚未修读的学分。

六、在计算学分绩点时,如果国外大学的成绩标准与我校不同,则按以下标准对学生在国外大学修读的课程成绩进行转换。

1.对方成绩标准为ABCDF五等时,则A:95,  B:85,  C:75,  D:65,  F:55

2.对方成绩标准为A+AA-B+BB-C+CC-D+DD-F+F时,则A+:100, A: 95, A-:90, B+:89, B: 85, B-:80, C+:79, C: 75, C-:70, D+: 69, D: 65, D-:60, F+:50, F: 40.

3.对方成绩标准为其他形式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成绩转换标准。

七、学生必须提交在国外大学通过的毕业论文及证明文件给所在学院。如果国外大学不要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一年的九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论文申请,然后在安徽财经大学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符合其专业方向要求的安徽财经大学毕业论文,经过学院审核合格后可以免于答辩。

八、学生赴国外学习以后,在规定的修业时间(6年)内保留本校学籍。逾期未能完成学业者作结业处理。

九、学生完成国外大学所在专业的修读计划,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或者学士学位证书,并符合第七点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要求,安徽财经大学同时按照学生在安徽财经大学所属专业授予其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果学生未能获得协议规定的由国外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安徽财经大学也不授予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生应在赴国外学习以前一次性向安徽财经大学缴纳后两年(或一年)的学费。

十一、学生如果不能在国外大学完成学业,在规定的修业时间内(6年)可以申请回到安徽财经大学所在专业继续修读。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可以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换为安徽财经大学的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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