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蚌埠市高校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9   浏览次数: 2267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79号)和省高师培训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19〕9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蚌埠市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开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8年下半年以来新补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

(二)2018年下半年以前进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

(三)已选定参加教育部2019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100位新教师不参加此次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8月9—25日(9日下午14:30开始报到)

培训地点: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花园西路西涧中路4298号)

三、培训内容

脱产集中培训主要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现代教育技术》五门课程。

四、考试与考核

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成绩,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方可认定合格。结业考试成绩通过全省统考确定,考试拟于10月底前举行。除《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现代教育技术》实行机考,考试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平时考核成绩根据集中培训出勤率(40%)、课程实施大纲1份(10%)、授课教案1份(10%)、教学PPT 1个(10%)、试讲专家评价考核成绩(20%)、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10%)评定。

五、培训管理

(一)全脱产集中培训期间,参训新教师餐饮、住宿统一安排,费用回所在学校报销。

(二)参训新教师须于集中培训前认真学习《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培训工作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班实施班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培训班的教学组织和学员管理工作。从各高校参训新教师中指定1名组长,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教学组织和学员管理工作。

  

班主任: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王小龙

联系方式:15855777521

  

附件:1.2019年蚌埠市高校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人员名单.xls

2.2019年蚌埠市高校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日程安排表.xls

3.蚌埠市高校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若干规定.doc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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