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大为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1   浏览次数: 109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424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赵大为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职务;

免去刘银国研究生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方敏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正处级);

免去王亚飞体育教学部主任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张同利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马成文经济学院院长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刘永伟法学院院长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宋思根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王晶晶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单学勇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免去裴崇峻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副院长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孟宾不再享受副处级待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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