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2008年5月1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的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研究课题,形成创造性的科研成果,特设立“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创新基金管委会
第四条 学校设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科研处、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硕士点所在院所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五条 创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审查、成果鉴定、项目争议裁定等工作。创新基金管委会聘请专家成立评审组,负责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项评价,每个专家评审组由3~5人组成。
第三章创新基金的来源
第六条 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10万元作为创新基金的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可以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各种来源的基金均由创新基金管委会统一管理。
第七条 凡社会资助基金一次性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可向创新基金管委会申请在创新基金下设立具有独家冠名权的专项基金。
第四章立项标准和资助金额
第八条 创新基金的立项标准。密切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和撰写,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或在理论上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或具有重大的实践应用价值。
第九条 资助项目数量与金额。每届资助100项,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
第五章项目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入学一学年后至预期毕业一学年前的在校注册全日制研究生;
(二)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提倡跨年级、班级、专业等具有不同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
(三)申请项目必须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
(四)申请人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
第六章 项目的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创新基金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组评审、创新基金管委会审批的方式进行。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10月份进行。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项目申报人首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打印稿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创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二)创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负责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创新基金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提出拟立项资助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管委会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创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公布立项名单。
第七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合理使用资助经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创新基金管委会审批。若未经报批,擅自更改资助项目,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创新基金管委会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收回已拨经费。
第十三条 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创新基金管委会提出项目提前终止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列明项目提前终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终止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并与基金财务管理部门结清有关款项。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擅自终止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创新基金管委会除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外,还将建议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包括总结报告、鉴定结论、经费决算表、审核批准意见等项内容),并连同最终研究成果,一并报送创新基金管委会申请项目结项。创新基金管委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成结项专家评审组负责项目的结项评审工作,并签署研究成果结项审定书。每年9月中旬接收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申请。
第十七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结项时,须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3000字以上的论文;论文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成果单位署名必须标有“安徽财经大学”字样,并注明受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概况和项目研究成果由创新基金管委会向全校公布。
第十九条 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创新基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延期3~6个月结项。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项一次。对超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由创新基金管委会授权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批。经项目立项审查通过后,准予支出项目经费的60%;项目结项后,可以按规定额度报销剩余项目经费。经费具体使用参照《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经费直接划拨项目负责人名下,负责人可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创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应为资助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有关资助项目的一切纸质和电子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