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人员 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0-25   浏览次数: 40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坚决反对不良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学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学风环境的优劣,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兴衰成败。全校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使全校师生员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1.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当前,学校的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近些年来,个别教学科研人员在教学与科研活动中,存在科研成果上追求急功近利、治学态度上表现出浮躁浮夸、论文撰写中抄袭剽窃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影响了教书育人的良好学术风气,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学风建设刻不容缓,十分必要。

2.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宣讲活动,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教育引导教学科研人员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

3.大力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文件,强调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

4.开辟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阵地。在学校校园网建立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相关文件、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宣传学校学风建设优秀团队和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弘扬他们教书育人、科研诚信、严谨治学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发挥楷模和教育引导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1.成立校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对学风建设的指导。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校纪委和分管科研、学生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风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2.积极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和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作用。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教授委员会要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宣讲,科学进行学术评价,在学术发展等学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3.确立学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要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学风建设。学校将把学风建设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学风建设工作不力者,学校将进行问责。


三、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调查及处理程序

1.受理程序。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采用随时受理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人可以向校监察处或校科研处进行举报。

2.调查程序。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采取“谁受理谁调查”的原则。校监察处或校科研处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提请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3.处理程序。专家组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调查结论,交由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既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又要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可附加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等处理措施;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


四、健全制度,建立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教育制度。(1)设立学风建设教育活动月和教育活动周。在2012-2014年教育部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期间,确定每年9月份为学校学风建设教育月;2015-2020年期间,确定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学校学风建设教育周。在全校普遍开展科学道德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学术规范教育,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2)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培训内容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2.改进学术评价考核导向。(1)修改完善学术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延长考核周期,尊重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2)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强化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教学科研人员的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

3.加强科学研究过程管理。(1)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匿名评审、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2)加快建立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


五、正确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1.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1)倡导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举报。(2)强化行政监督。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要定期开展学风教育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3)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将在校园网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相关文件、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建立检查制度和总结年报制度。(1)检查制度。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要定期检查本部门落实学风建设规章制度情况,确保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并在每年1月初向校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上报本单位上一年度学风建设总结报告。(2)总结年报制度。校科研处负责牵头起草全校教学科研人员学风建设总结年度报告,经校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审议后,上报教育厅,并在校园网学风建设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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